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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从小不爱占人便宜。
七岁时,打饭阿姨少给我半勺肉,还骂我贪得无厌:
“孤儿院早晚被你们这群饭桶吃穷!”
我以为我们真吃多了,便将所有人的饭菜称重一个月。
采购单上一百斤肉,孩子们只吃到七十斤。
原来挨骂的孩子没多吃一口,少的三十斤全进了她家冰柜。
对完账的当天,她和做假账的院长一起滚蛋。
十四岁,我以全市第一进了私立高中。
可报到那天,校董女儿将书包砸进我怀里:
“没有我爸捐钱,你也配进来?以后给我当跟班。”
拿人手软,这点我的确没法反驳。
所以我把新校服叠好,连着学籍一起退了回去。
当晚,十所重点高中的校长堵在孤儿院,抢着给我全额奖学金。
二十二岁,我被亲生父母认回豪门。
家宴上,假少爷忽然笑道:
“哥,你这件衬衫是姐姐送我的,我穿小了才给你。这算不算你占我便宜?”
母亲反而欣慰地笑了:
“承宇终于知道,自己的东西要自己护着了。”
我点头,当着所有人的面解开西装纽扣,脱下衬衫叠好。
在所有人怔愣的目光中,我抬头看他:
“那你占着我的身份,在我父母身边过了十八年。”
“这个便宜,什么时候还我?”
......"